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开始了
添加时间:2016-9-1
根据财政部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》和山东省财政厅《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》,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,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,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。
1、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,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,登记确认方式与网络培训方式相同。
2、如果学员没有时间参加学习或考试,可有学校代理,具体情况,请学员咨询所学校区或者按照以下联系方式,电话咨询报名。
3、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,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:13355077380 孙校长咨询。
1、大学城校区:临西八路与双岭路聚财大厦7楼 5722377
2、北校区:通达路与育才路交汇西50米路南三楼 8022701 2020955
3、南校区:通达路与金二路交汇路西三楼 8163116 7321320
4、西校区:蒙山大道与水田路地矿沿街三楼 73219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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